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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定于9月18日进行2008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定向招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招录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
时间:2008年9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五一路36号)指挥中心大楼2楼214房间;
安排:
1、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进入省公安厅大门;
2、报考试点本科班的考生请于上午8:00至12:00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试点专科班的考生请于下午14:00至18:00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08年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定向招录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试点本科教育班的2008年应届生(含2006年和2007年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时,报考试点专科教育班的已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已就业的退伍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到省公安厅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
附: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山西省人事厅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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