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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区08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有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23名,具体岗位见附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报名;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重庆市歌舞团)12楼]
  联系人:   魏寿荣      林怡然
      联系电话:67877016    67757315   
      3. 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报名后,由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3)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8年10月23日至2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值100分。
      江北区后勤服务中心招聘的公务接待岗位,专业科目采取简短测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江北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确认加分。
      2.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格、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相关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由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附:2008年江北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江北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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