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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材料
①车辆正常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却被交警“拦进”服务区内,造成交通拥堵,一些违规车辆挨了罚,也拿不到全额票据。连日来,汉中市高速交警大队个别民警的做法,引起了过往司机的强烈不满。(8月18日《西安晚报》)
②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可谓天高皇帝远,最怕的就是不靠谱的“自由罚”,长途司机一旦不幸碰到,连说理的地方也没有,大多只好“破钱消灾”。汉中市高速交警大队个别民警比较聪明,在高速公路上摆个警示、转向标志,由西安方向驶向汉中的车辆途经这里时,必须绕道服务区后重新驶入高速公路,正常行驶车辆被“拦进”服务区处罚400元只能拿到300元发票,坐收罚款,好不惬意。
③明眼人都知道这是“执法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但是,在搞不清这种罚款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意志的时候,谁敢拿鸡蛋碰石头。现在看来,处罚几个当事人、或者破解“以罚养警”机制,似乎意义不大:一者,寻租之心防不胜防,“执罚力”不断印证着公权力行使中的“无赖假设”;二者,不少地方早就在罚款上实行两条线管理,帐面上清楚漂亮,但依然难解“损人不利己”的滥罚怪圈。
④高速公路属于公共产品,可是由于交管部门制度设计不完善和执法手段的不合理,譬如限速标准由交警制定、测速和超速证据由交警掌握,几乎没有人来监督,于是车辆行驶速度越来越慢,而罚款越来越乱。现在汽车一起步就20多码,按有些路段的限速牌,司机一踩油门就违章。只要你违章,不论轻重,一律上限处罚,难得有警告、批评教育。这些乱象的背后,无非是“处罚太容易”,没有技术含量,不要负举证责任,不罚白不罚。值得深思的是:即便罚错了,司机也不敢出声?原因何在,因为人家随时可以给你挑出“合法”的毛病。由此观之,根源不在于人,还在于“法”出了问题:一方面,将司机动辄陷入“违法”境地,处处是陷阱,过于严苛;另一方面,放大执法权,却没有附加约束性的执法要件,罚得太容易。
⑤高速路上“自由罚”屡禁不绝是该引起重视了,固然要出现一起查处一起,但是,从保障司机合法权益出发、从维护公共产品公共性出发,尤需厘清眼下的执法环境:给公路“执罚权”一些紧箍咒,甚至可以“拦路抢劫罪”对应的刑罚标准加大执法违法成本,让高速路真正成为市场优化资源培植的畅通动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