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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定于2008年8月25日至31日进行2008年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按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不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附表。
三、资格复审方式
按照《山西省国家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招考简章》公布的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在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如考生提交的原始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取消其面试(专业测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本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以及招考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1份参加资格复审。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专业测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与各招考部门联系。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0351―7676036、7676042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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