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08年8月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满足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上海市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的工作人员362人。现公告如下:(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www.gjgwy.org )
一、招聘范围
市、区县部分经法律、法规授权或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行使具体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中一线岗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对某些紧缺急需的专业性岗位,经市人事局批准,可面向全国招考优秀社会人员,但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远郊区少数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批准,可放宽到大专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8月15日至1990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5、有良好的品行;
6、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的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自8月15日开始可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进行查询。
(二)报名方式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报名日期为2008年8月22日至8月29日,报名时间为每天9:00至17:00,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
2、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报考相应的岗位,笔试报名即岗位报名。参加报名的人员只能申报本次招聘中的一个岗位。
3、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内如实填写《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4、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以《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
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9月13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8年9月底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
六、面试工作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除应携带本人的报名信息表以外,应届毕业生还需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原件);社会人员还需持有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招聘考试单位将对考生证件进行审查核对。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格和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将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九、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2008年上海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十、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64378292
考务咨询电话:640490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24022726
网上支付咨询电话:5250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