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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将组织实施2008年部分省直及市县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对象
高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除职位另有要求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除法官职位外);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