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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分析
1. 环境保护政府投入的不足。由于我们国家以前将发展的任务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导致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这就造成了政府对于环保的欠账过多,环境治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
2. 政府干预的失灵。在我国赶超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各级地方政府无论是从地方利益还是政治前途出发都会选择经济利益至上的战略,甚至为此牺牲环境利益。原因很简单,环境质量的改善通常要很长一段时间才可以显现,而经济增长带来的利益更为直接和明显。地方官员的任期通常比较短,在此前提下,忽视环境而发展经济就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理性的选择。再者,地方政府与其所辖的污染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使得地方政府往往维护企业的发展,在制定和执行污染控制任务时敷衍、搪塞;况且,环境质量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不仅表现在一个地区对公共环境的污染会损害相邻地区的利益,而且一个地区政府治理本地区环境的好处肯定会被其他地区所获得,这就削弱了地方进行环保投资的积极性。所以,这种政府负责环境治理与发展经济的矛盾存在是导致我国环境污染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3. 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经济增长主要“依赖资源的高投入”来实现,为此,我们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上个世纪最后20年,我们以能源消费翻一番为支撑,实现了GDP翻两番的目标。本世纪前20年是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可以预见,随着经济增速加快,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消耗将不断增加,资源紧缺的问题将日益凸显。但在现实生活中,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比较突出。
4. 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增长。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将更多地从自身利益出发,追求最大的经济利益,他们往往忽视或很少从长远角度去考虑对环境和资源的影响,其后果是人们只关注于经济增长的数字,却往往忽略了背后所付出的沉重代价,并且这种对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将污染问题转嫁给了社会。另外,由于GDP和GNP的使用,使得经济发展大多倾向于在数量上的增加和规模上的扩张,而不是人类生存质量的提高,从而导致了资源的盲目开采和浪费,以及环境的任意污染与破坏。
5. 企业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环境成本外化。有的企业认为,根据“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原理,企业今后的任务就是参与市场竞争,创造经济效益,而企业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应由政府承担,污染防治费用由政府来承担,污染防治费用由政府支出,所需的人力、物力也由政府安排。这种认识显然是对“环保靠政府”的误解。环境污染是企业对社会造成的一种社会成本,企业防治污染是把这种社会成本内在化的过程,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防治环境污染的费用当然应该纳入企业的生产预算之中。在这里,政府要发挥的作用,就是要通过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手段促使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企业推荐适宜的污染防治技术,帮助企业克服防治污染中遇到的困难等等,而不是开脱企业在保护环境上的责任,包办应由企业承担的支出。
6. 科学技术的不善利用。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技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破坏自然。 目前,由于人们只注重科学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而不顾其社会效益,尤其不注意其环境效益。 使发展走上了一条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道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虽然为人类带来了前所 未有的现代文明,但它同时极大地加强了人类对自然界的压力。科学技术决不是万能良药。 它虽然可以解决饥饿、疾病、自然灾害、能源短缺等问题,但对它的盲目滥用势必导致损害 环境,浪费资源的恶果。正如《增长的极限》中世界三模型的结论所指出的那样“如果在世 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按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这个行星上的极 限有朝一日将在一百年中发生。”
7. 人口问题对环保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人口众多,环境的资源压力大,环境问题与人口有着密切的互为因果的联系。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一定地理环境和生产力水平的条件下,人口增长应有一个适当比例。人口问题与环境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庞大的人口数量的快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可以这样说,我国的人口问题是短时期内很难扭转的最大社会问题之一,人口问题导致了我国资源的绝对短缺,因而往往出现了对资源的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这种现象伴随着惊人的浪费,给我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压力。
8. 环境立法的滞后。我国的环境立法大多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立法指导思想多少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兼顾环境保护,基本上是建立在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的基础上,90年代开始注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但并未从根本上发生转变。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而长期遵循“成熟一条制定一条”的原则,这一原则使环境立法只注重经验性而忽视先导性,许多条款明显滞后,甚至与现实脱节,使得市场经济带来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无法可依。同时,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创设时间短,且是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的不稳定因素大量存在的条件下产生的:一是尚未经过、也未有成熟的市场考验;二是有些制度援引或借鉴西方法律体系的内容,很难在短时期完全吻合我国特定社会经济的现实条件。
9. 环保部门执法监督职能不到位。在现行体制下,环保法律几乎未授予环保部门任何直接强制执行权力,尤其是无工商、税务等部门所拥有的查封、冻结、扣押、没收、强制划拨等手段,使得环保部门对层出不穷的违法行为常感力不从心或束手无策,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只能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迫使不履行环保法律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环保部门普遍感到缺乏必要的直接强制执行权力来保证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这就决定了环保执法目前在很大程度上呈现软弱的状态,它不仅影响了执法部门的执法积极性,降低了执法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滋生。
10. 公众环保意识的缺乏。所谓环保意识,是指人们在认知环境状况和了解环保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目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对于环境问题的客观状况缺乏一个清醒的认识,据调查,国民对于环境状况的判断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根本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甚至是根本不了解,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境知识。2000年“世界环境日”前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教育部联合进行的对全国公众环境意识的调查报告得出的结果是,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知识水平还都处于较低的水平,环境道德较弱,我国公众环境意识中具有很强的依赖政府型的特征,政府对于强化公众环境意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对策与措施
1. 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虽然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安全;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一些地区生态破坏严重,地质灾害频发。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
2. 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
(2)环境保护目标。到2010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基本稳定,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的管理能力得到提高,生物多样性锐减趋势和物种遗传资源的流失得到有效遏制,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得到控制;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农村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
3. 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无论是研制、引进节能技术,还是治理环境污染,都需要投入,早投入事半功倍,晚投入花费翻倍。要加大对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升级的投入;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
4.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我们要着手建立健全各项环境保护制度,保证资源、环境、发展保持协调前进。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环境质量变化和环保工作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还应当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区域开发和保护政策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等。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施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的价格、财税、投资政策。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2)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要分层次确定各自监测的重点污染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3)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环节,尽快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要抓紧制订出台有利于污染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从国家宏观战略层面入手解决污染问题。
5.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环保法制化和法治化建设是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建设的中心环节,这是毋庸置疑的。目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主要体现在我国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由于受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又不能根据经济规律原则及时予以吸收,从而影响了环境保护的进程。另外,这些法律法规受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而显得滞后,实施起来也就带来诸多弊端。所以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加快环保立法速度,扩大法律覆盖的范围。只有这样,环境保护工作才能在法律的配合或强制约束下取得更大的成就。
6. 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把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级、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机构建设,县级环保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生态保护工作,推动乡镇设立兼职的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切实加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继续开展生态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7. 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前,要针对部分地方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偷排和超标排污现象,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违法排污现象的产生。依法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农村等区域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开发、水利水电、交通等建设项目的生态保护执法力度,严查各种生态破坏案件和违法行为。深化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充实试点内容,力争在生态保护执法机制、建章立制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切实解决当地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8.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2)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纺织、汽车、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等国家宏观调控的十大行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
(3)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9. 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生产线。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要求,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加强新、改、扩建水污染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内禁止的工艺和产品,凡已无环境容量的地方一律不批新增污染物排放负荷的企业。继续推进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利用产业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10. 改变企业生产观念,促进企业环境成本内化。传统价值观认为:环境没有价值。于是企业为获取额外利润不愿意承担外部不经济的成本,这就造成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退化。环境经济学建立的环境价值评估给环境成本内在化提供了政策依据。环境成本内在化是将环境要素纳入整个经济系统要素中,按照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在人与自然制衡统一生态观的指导下,以技术和知识创新为动力,制度创新为核心,产业结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经济形态等为内容,本着近期“治理”,长期“构建”的战略原则,将原工业经济系统运行中形成的外部成本在新的生产运行系统、居住系统和生活方式中予以“内化”,使生产力在一个更加经济的模式中持续发展。
11. 研究探索生态补偿政策,拓宽生态保护资金渠道。研究流域上下游之间、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自然保护区内外的生态补偿途径,研究建立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机制。各地要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编制和实施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规划,以规划带动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将生态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12. 以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龙头,大力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各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尽快编制并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监管,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安全;重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业污染源调查,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依法划定禁养区,加大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
13. 加强生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培养高科技环保产业。如果说科技的不善利用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的话,那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还得依靠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其关键是技术和工业设备的研究开发。我们要积极推进以节能减排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下,促使环保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加大科技投入,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加入到国际环保产业市场的竞争行列。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生产提供丰富的环保产品和有力的技术支撑。
14. 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和《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维护国家环境与发展权益,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积极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生态保护工作。
15. 加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生态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和普及生态保护知识。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彰生态保护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公开环境信息,发动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高公众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参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