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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8检察机关招考公务员资格初审、面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深圳市检察机关2008年招考公务员
资格初审、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和粤人发[2008]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检察机关2008年招考公务员资格初审和面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
(一)时间: 5月9日(星期五),9:00-12:00(A类考生);
5月12日(星期一),9:00-12:00(递补考生)
(二)地点: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深圳市委党校二号教学楼,具体楼层和位置见现场示意图。
(三)参加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考职位录用人数,将考生分为A、B、C、D四类:
1、A类 名次在录用人数乘3范围内的笔试合格考生为A类。此类人员必须在5月9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B类  名次在录用人数乘3范围以外,乘5范围以内的笔试合格考生为B类。此类人员应在5月9日18:00后及时到市委组织部网站(“深圳组工在线”)查询,了解本人报考职位是否需递补。若此职位需递补且在递补名额内的考生必须在5月12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C类  名次在录用人数乘5范围以外的笔试合格考生为C类,此类人员应在5月9日18:00后及时到市委组织部网站(“深圳组工在线”)查询,了解本人报考职位是否需递补。若此职位需递补,此类考生5月12日应当留在深圳市,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需要递补时及时联系,迅速赶到资格初审现场。无法通知或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4、D类 笔试不合格人员为D类 ,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5月9日(星期五)18:00后,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将公布需要递补资格初审对象人选的职位和人数,考生可上网查询。递补资格初审的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学生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已经颁发了需提供,本科生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或者职位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考生本人未参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需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正本及副本,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其他详细材料。
2、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本科生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提供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位有职称要求者)、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表格样式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或者职位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但考生本人未参加法律基础知识测试的需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书正本及副本、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以及《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的其他详细材料。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初审是对考生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面试、体检之后,还将对入围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二、面试
(一)时间: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8:30开始。
(二)地点:福田区香蜜湖路3008号深圳市委党校二号教学楼,具体楼层和位置见现场示意图。
(三)要求
1、考生必须依据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在8:00之前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三证缺一不可)到指定候考场候考。8:30后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携带的通讯工具即交由候考场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
3、考生须在候考场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场。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4、考生在面试中,不得自我介绍,要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问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
5、离开侯考室、进入考场面试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交考场工作人员保管。面试完毕,领取成绩回执和随身物品后,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场附近滞留。
6、恶意违规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废。
三、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医院于2008年5月15日晚10:00之前在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体检时间为2008年5月16日。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网站地址(深圳组工在线):
http://www.zzb.sz.gov.cn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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