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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2008年上半年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体能素质测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韶关市2008年上半年公安系统招考公务员

(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2008年上半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粤人发[2008]44号)要求,报考公安职位考生在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为做好报考韶关市公安系统职位考生的测评工作,市公安局定于2008年5月7日至8日组织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笔试综合成绩在50分以上(含),按成绩高低顺序和报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确定的面试对象必须参加测评,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测评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2、其他笔试综合成绩在50分以上(含)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测评,确定递补资格。
二、测评时间
1、报考韶关市公安局职位的考生测评时间:2008年5月7日早上7:00开始。
2、报考乐昌市公安局、南雄市公安局、始兴县公安局、乳源县公安局、仁化县公安局、翁源县公安局、新丰县公安局、曲江区公安局、南雄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新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职位的考生测评时间:2008年5月8日早上7:00开始。
三、测评地点
韶关市体育馆运动场(园前路14号,中山公园侧)。
四、有关要求
1、请考生按附表名单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测评当天上午7时前到韶关市体育馆运动场参加测评,逾期作弃权处理。
2、请考生个人准备好运动服、鞋。
3、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5月10日至13日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并按时参加面试。
附:1、2008年5月7日参加测评人员名单
2、2008年5月8日参加测评人员名单
 
 
 
                                          韶关市公安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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