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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抚顺市市县乡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体检以下考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阶段。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报考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聘任)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工作将于12月8日-15日进行,请考生保证笔试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未经同意,逾期不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点击下载:抚顺拟考核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