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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环境监察局2009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充实环境监察队伍,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满足当前环境监察工作对人才的需求,辽宁省铁岭市环境监察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类、计算机类、中文类和法律类等专业硕士毕业生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铁岭市环境监察局简介

  铁岭市环境监察局隶属于铁岭市环境保护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参照公务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监理一科、监理二科、监理三科、稽查科、生态监察科和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34人。

  主要职责为: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负责组织对全市污染源排放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电磁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全市污染企事业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有关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按规定征收中央、省、市属企事业排污单位的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对超过法定期限的拒不履行缴费的单位或个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负责铁岭市下辖县(市)区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县(市)区环境监察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排污收费使用管理及环境现场监督管理情况实施稽查;

  负责落实国家环保部和辽宁省环保局等部门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处。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我推荐和单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拟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对象:2009年应届和往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环境类、计算机类、中文类和法律类等专业硕士毕业生。

  2. 报名时间:2009年1月至2009年2月。

  3. 报名方式:简历发至office_tlhjjcj@163.com,合则约见。

  (二)综合能力考核

  1. 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由应聘者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和所学专业情况,并接受综合能力的考核。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铁岭市人事局和铁岭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工资待遇按国家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铁岭市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刘波

  电话:0410-4844991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广裕街35#

  邮编:112000

  铁岭市环境监察局

  2008年12月29日

?2009年公务员面试全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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