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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您好!
200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据《招考简章》规定,经过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我们对第十二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4日,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考生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如对拟录用人员在报考条件、考察、体检等其他方面有疑异,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纪检、监察部门或自治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或举报。对公示后无疑异的,自治区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
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41
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0991-4685818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