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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9年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59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身体健康;
(四)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9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卫生厅统一组织笔试人员
报名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
报名方式:考生通过点击江苏卫生人才网上(www.jswsrc.com.cn)的报名软件,填写报名信息,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招考单位可通过报名软件严格按照招考公告公示的职位要求在考生报名同时进行初审,并于1月19日前将报名初审信息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1月20日至21日厅人事处会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于1月23日起在网上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打印《江苏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考生凭《报名表》于2月5日至2月10日至报考单位确认报名。考生通过确认后可登陆江苏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其他专业及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
报名时间:2009年1月10日至1月18日
报名地点:各单位指定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详见招考职位表)
三、笔试
(一)范围:卫生类及部分专业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其他专业笔试由单位自行组织。凡招聘职位要求是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师以下技术等级的,所有报名者均须参加笔试。部分单位需要硕士研究生参加笔试的,在公告的职位表上已注明。
(二)内容: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三)卫生类及部分专业笔试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周六),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其他专业笔试时间由招聘单位在考试前一周电话通知考生。
(四)进入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合格线为笔试成绩60分以上。招考单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的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考试后1个月内,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网站上查询成绩。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审核。
时间:3月30日―4月3日。
审核内容(考生提供):
1、考生笔试成绩单;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3、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
4、身份证;
5、招考对象为社会人员和不限的请按职位表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及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报考单位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各招聘单位在面试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符合职位要求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笔试成绩、准考证号码)报省卫生厅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在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按照各招聘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具体面试办法和时间由单位通过张贴告示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等方式告之考生。
五、考核及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录用办法由各单位确定后提前以张贴告示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各单位拟录用人员必须在省卫生厅网站和省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