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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省高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通知》(川高法[2003]175 号)、《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成人发[2006]11号)文件精神,按 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大邑县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
招聘人数:6名(男性4名,女性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五)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6日-31日(周末照常报名)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大邑县人民法院(大邑县晋原镇东壕沟北段272号)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1张(含电子版照片)。报名时应聘人员填写《大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报名表》。
2、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交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的交面试费80元。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民法院和大邑县人事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五、领取《准考证》
经初审合格并缴纳了笔试费的应聘人员,请于2009年1月5日-6日到大邑县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1月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内容含《法律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笔试成绩在大邑公众信息网、大邑县人事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三天(下面公示地点相同)。按笔试成绩男前12名、女前6名进入体能测试和面试。
(二)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09年1月12日上午9:00。
测试地点:待定
体能测试由大邑县人民法院根据司法警察有关体能要求确定,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顺向递补。
体能测试时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公示三天。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1月15日上午9:00。
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面试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于2009年1月14日到大邑县人民法院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由大邑县纪委监察局、大邑县委组织部、大邑县人民法院、大邑县人事局组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占总成绩30%。
面试时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公示三天,按总成绩男前4名、女前2名进入体检(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
体检时间:2009年1月19日上午9:00
参加体检者于当日上午8:3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大邑县人民法院集中(空腹)。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顺向递补。
八、公示
拟招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在大邑公众信息网、大邑县人事局公众信息网、大邑电视台、《今日大邑》报等媒体上将招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方可聘用。
九、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法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人员与法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大邑县纪委监察局 028-88214444)
咨询电话:028-88210710;028-88222095; 028-88227657
查询网站:大邑公众信息网(www.day.gov.cn)
大邑县人事局公众信息网(www.rsj.day.gov.cn)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