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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 人数 |
报考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其他要求 | |||
1 |
妇产科 |
10 |
研究生 |
妇产科 |
1.毕业于公立学院,具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学制5年;2.临床医学专业本省医学院校毕业生综合成绩须在前30%以内,省外毕业生须系211院校毕业生;3.英语应具有六级证书或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26分及以上;4.年龄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
2 |
辅助生殖技术研究室 |
1 |
研究生 |
妇产科(生殖方向,临床型) | |
3 |
麻醉 |
1 |
研究生 |
麻醉 | |
4 |
ICU |
1 |
研究生 |
重症监护 | |
5 |
儿科
新生儿科 |
4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儿科、新生儿科 |
二、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为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3.不享受住房安排待遇。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www.fjphb.gov.cn)、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www.fjsfy.com)上公布。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至2009年1月25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实后方可报名。(注:报名时附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方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1-87550658
单位地址及邮编:福建省福州市道山路18号350001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4.考试与考核
根据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研究生岗位按考核方式聘用。
儿科、新生儿科岗位按照公开考试的方式聘用。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考试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和技能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合格者进入技能考试,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者,按笔试成绩与技能考试成绩1∶1比例折算的合计分高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若达不到1∶3比例的,按笔试及专业技能考试均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若只有一人进入面试,面试按合格、不合格评判,根据半数以上评委的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面试。招聘岗位根据笔试30%、技能30%、面试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由我院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确定人选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聘用,并实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考试、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请登录省妇幼保健院网站(www.fjsfy.com)查询。
四、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工资基金追加手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