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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是福建省卫生厅直属专科医院,人员编制90人,床位编制100张。医院现有正式职工7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2人。现因工作需要,经福建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同意,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1、皮肤性病科,1人,皮肤性病专业,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皮肤外科,1人,整形外科专业,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护理岗位,1人,护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4)护理岗位应聘者应为国家正式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所在岗位津贴及福利。
2.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待遇。
3.正式聘用的人选,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服务期时间为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以下网站向社会公布:
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w.fjrs.gov.cn)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www.fjphb.gov.cn)
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网址:http://www.fjpfb.com)。
(二)组织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于2007年1月20日前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可函报,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需出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简历、职称证书等材料,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方式: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1-83944051
报名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生春弄2号(解放大桥桥头)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考试与考核
1、皮肤性病科、皮肤外科岗位依有关文件规定,直接按考核的方式决定拟聘用人选,考核时间为2月上旬。
2、护理岗位考试与考核办法
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考试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的组织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技能考试、面试合格线为70分。达到笔试合格线者方可进入技能考试,通过技能考试合格线者按照笔试与技能合计分高低,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未达1:3,则达到技能考试合格线以上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将不予聘用。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弃权面试的空额可从达到技能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
笔试时间现场报名时当场通知。面试时间初定为2009年2月中旬,具体可在2月上旬在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www.fjpfb.com)上查询考试成绩及有关面试通知。
(五)确定人选
皮肤性病科、皮肤外科岗位根据考核结果安排拟聘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体检。护理岗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拟聘用人选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合格者为正式聘用人选。
五、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工资基金追加等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福建省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