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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九江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办法》精神,市直各医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为切实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凡进必考”的原则,确保为我市市直医院可持续发展引进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市直医院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6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招聘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范围: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
应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年龄依此类推);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在本市卫生系统已临时聘用一年以上并在本市政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尚未毕业的在校就读高校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月8日止,报名网址:九江人事网(www.jjrs.gov.cn)。网络报名者需在九江人事网招考板块上登录报名,报考者需下载填写《九江市2008年度面向社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只能以本人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审查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8:00-17:00,为期一天。
报考者须持本人网上报名下载填写的《九江市2008年度面向社会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相关资格证、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等资料,到九江市人才市场(九江市北司路109号)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表所填写的信息予以审查确认,并交纳笔试费用。未经现场确认的网络报名无效。
3、领取准考证:于2009年1月13日8:00-17:00在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
五、笔试
1、笔试内容。设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两科,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共200分。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招聘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报考非医药类岗位的考生只考公共科目,不考专业科目。
3、开考比例。每个岗位与报名人员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紧缺岗位不低于1:3。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考生接通知后,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后最终报名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数。不再改报的,考生的报名费退还。
4、笔试时间。2009年1月15日上午,8:00――9:30考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考专业科目。
笔试成绩在九江人事网、九江人才网、九江卫生网上公布。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入闱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岗位1:3,紧缺岗位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末位入闱笔试分数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及地点待笔试后在九江人事网、九江人才网、九江卫生网上公布。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所报岗位的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
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面试成绩由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考生可旁听本岗位面试。
八、体检
体检人员的确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九江人事网、九江人才网、九江卫生网上公布。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岗位,不递补。该用人计划列入下次公开招聘。
九、素质测试
体检合格的人员需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人机对话形式进行素质测试。测试成绩合格,方可聘用。
十、聘用
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事网、九江卫生网和九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人事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十一、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和赣人发[2006]7号文件规定收取,即40元/科。
十二、有关待遇
被正式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称职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在职卫生人员同等待遇。
十三、咨询举报电话
市人事局咨询电话:8211574
市卫生局咨询举报电话:8223339、8221473
九江市人事局九江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