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局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专业技术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
本次拟招考专业技术雇员2名,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考专业技术雇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06年以前毕业参加工作,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2006年以前毕业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2008年12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78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25日10:00至2009年01月04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2009年01月07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2009年01月10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我局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9年1月14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六、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9年1月16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雇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9年1月16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雇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市组织人事部门办理雇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
八、体检人选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雇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第一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雇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请于面试结束2天后登陆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szbqts.gov.cn查询。
八、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资格复审或考核不合格的,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
九、雇用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雇用手续的,成绩失效,人事部门取消其雇用资格。
经公示,被投诉不符合雇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雇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雇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雇用。
十、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合格)。
(二)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参加工作。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7〕65号)。
(四)我市组织人事部门引进市外户籍社会人员原则上要求报考者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干部一般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的人员。干部身份不必提供证明,资格初审时由审查单位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判定,备案时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个人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后最终判定。
(五)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
2.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和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