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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体现了很多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最大的变化就是:职位竞争性考试取代了资格考试,对成绩合格者直接发放成绩单,不再发放资格证书;考生在报考时针对只能针对某一职位进行报考,在这一职位上形成竞争。这一变化,从程序上更大程度增加了公务员录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了所谓的“操作”空间。
其次,考试的计分规则和录取规则出现较大变化。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统一公布。
笔试成绩占50%,面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50%加权计算综合成绩,取代了之前仅以面试成绩确定录用结果的做法;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第三,今年的考试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对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止公务员考试报名时仍在岗的2009年任期届满大学生“村官”,如在校期间或聘任期间已取得《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凭当时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照规定面试比例,单独排序确定面试人选,以当时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本次面试成绩按规定比例合成总分。报考同一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与其他参加面试人员按总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第四,具体的报考和录取程序等也做了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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