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1月23日至25日上午9点。具体安排见附表。
面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院(参加法制工作委员会、外事局面试报到地点在人民大会堂宾馆)。
(二)体检
凡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考生面试结束的第二天上午8点30分开始(其中,1月25日参加面试的考生,1月28日上午8点30分进行体检)。体检具体事项,在面试当天书面通知考生。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上午8点30分前到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院北门集合(参加法制工作委员会、外事局面试的人员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大堂集合),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截止每天上午8时5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社会在职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1份,1寸彩色照片4张。
(三)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考试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需有学校盖章)1份,1寸彩色照片4张。
(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和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位证明,公务员考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单、《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1份,1寸彩色照片4张。
(五)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缺少身份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联系电话: 010-83083849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