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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预防医学类3名,临床检验2名,卫生检验1名(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方法:

  本次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对象条件者,于2008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太湖路260号,三楼314、315房间)。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职称证书及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照片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拟招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卫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卫生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84389317(宿迁市卫生局纪委)。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0527-84389310田宇松

  0527-84368361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j.suqian.gov.cn

  宿迁人才网http://www.sqrc.cn

  宿迁卫生网http://www.sqwsj.com

  附表

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预防医学
3人
本科以上
预防医学类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临床检验
2人
本科以上
医学检验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
卫生检验
1人
本科以上
卫生检验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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