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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卫生系统补充招录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同意长安区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市人发〔2008〕116号)文件精神及请示答复精神,经区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长安区卫生系统再补充招录23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23名(见附件)

  二、招录对象:2008年(含2008年)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28岁(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备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招录程序:按照报名、笔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报名、体检、政审等参照原招录简章进行。

  笔试及初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科目和卫生公共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初录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初录.

  四、报名:

  1.时间:2008年12月15日-- 12月1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2.地点: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华街西212号)

  联系电话:85294016 85292172

  3.报名须带证件及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生)原件、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在长安区人才中心已办人事代理的学生须持人事代理凭证)、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100元。

  五、组织领导:本次招录工作由长安区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长安区人事局组织实施。

  附件:西安市长安区2008年卫生系统补充招录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西安市长安区人事局

  20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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