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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2008年拟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安排;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至报名之日止,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内;
6、身体健康(常规物理检查、肝功、尿RT、胸透等检查正常),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招聘单位相应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并持有报到证或现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
8、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它相关要求(见附件)。
9、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学历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持有报到证或现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
具有会计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和会计证的报考乡镇卫生院财务科职位人员和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药剂职位的人员,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不要求持有报到证或现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
10、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在不准参加招考的相应期限内的人员等,不得报名。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人员(上杭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除外)均可报考,地域不限。
二、招聘单位职位、数量及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上杭县卫生局(北环路278号)四楼人教股,报名时间从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4日下午5时30分整(正常上班时间)。咨询电话:上杭县人事局0597-3998793、上杭县卫生局0597-3846869。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用A4纸):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
3、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因学校原因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 报名时同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符合相应职位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兼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各一个职位,在报考时须确定所报职位和兼报职位并注明职位代码。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1、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须仍持有报到证,下同)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且自愿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的,如人数不超 过所报考职位的招聘人数,按上杭县人民政府《转发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07]223号)文件的规 定,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可免于考试,由上杭县卫生局及招聘人员的乡镇卫生院采取考核的方式直接招聘(须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符合直接考核办法进 行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相应职位的招聘人数时,该职位的全部报考人员按本次招聘考试办法进行公开竞争招聘。
2、如相关职位采取直接考核办法进行招聘的名额已满,其余人员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试,可在报考结束后的规定时限内(另行通知),到上杭县卫生局人教股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同时兼报县直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不再重新报考,按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招聘考试。
3、如符合条件可采取直接考核办法进行招聘的报名人数未达到相应职位的招聘人数,除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后的剩余名额,按本次招聘考试办法进行公开竞争招聘。
4、同时兼报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二个职位、且已确定通过直接考核的办法招聘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毕业生,不再参加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位的考试。如果参加考试,除本次招聘结束后乡镇卫生院还有符合条件的空缺职位外,不再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5、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交笔试考务费80元(兼报医疗卫生类和非医疗卫生类职位二个职位的人员须交二个笔试 科目的考务费16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分别参加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面试的人员须交二次面试费100元)。
按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 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 (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内容:
1、医疗卫生类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基础医学及相关法规知识》,内容包括: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和护士分册(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医疗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非医疗卫生类职位(职位代码为:1、5、6、11、23、30、50)的笔试科目和内容为参照招考公务员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兼报医疗卫生类和非医疗卫生类职位二个职位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的笔试。
4、面试的形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的结构面试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如果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的报考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笔试其它职位(医疗卫生类和非医疗卫生类职位分别计算)进入面试人选最低分的80%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结束后,面试按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职位分别进行,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1)先进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面试。按照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笔试成绩(含按100分计的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面试结束后,再进行乡镇卫生院招聘面试。根据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和兼报乡镇卫生院职位且参加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面试未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
(3)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各职位进入面试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面试须合格方为有效。
3、如有相关职位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该职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报考(包括兼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各按50%计算),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确定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如果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职位在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后仍有空缺,可在符合相应职位招聘条件且参加面试后未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中,根据本人自愿(面试结束后 确定,时间另行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按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调剂确定相应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
6、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上杭县卫生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招聘条件"要求的身体条件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合格者由上杭县卫生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含按直接考核办法招聘的人选),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考核对 象中如有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 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的相应职位(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局报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如有不能招聘的对象,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人员,并按以上程序办理。
3、经审批同意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和毕业生就业审批或调动手续。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应聘人员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办理好调配手续或未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县皮肤病防治院所招聘人员为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内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 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 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请登陆www.fjbys.gov.cn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