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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残联遴选公务员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盟市残联: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组函字〔2008〕125号),自治区残联在全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已登记的公务员中遴选补充4名机关工作人员。为了做好参加考试人员报名、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必须符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列的基本条件,必须是自治区内已登记的公务员;

  2、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办公室文秘干事需是中共党员,报考康复部康复干事需是医学类专业人员,报考组织联络与维权部政策法规干事需是法学类专业人员;

  4、热爱残疾人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12月15日――12月25日。

  (二)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各盟市报名者到各盟市残联办公室报名,区直机关报名者到自治区残联办公室报名。各盟市残联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核实有关证明材料。报名者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遴选公务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人员由盟市残联初审后,再经所在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盖章后,由盟市残联统一上报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区直单位的报名人员由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合格盖章后,到自治区残联办公室报名。各盟市残联办公室和区直单位报名人员务于12月31日前将报名人选名单及登记表、有关证明等材料,一并报自治区残联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自治区残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6512003 0471―6520471

  联系人:马淑平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公务员身份分别由盟市委组织人事部门和自治区主管厅局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其余条件由自治区残联遴选公务员领导小组审查。

  附:

  1、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遴选公务员实施方案.doc

  2、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遴选公务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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