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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同意长安区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批复》(市人发〔2008〕116号)精神,决定为长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招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113名
1.中小学教师70名。
2.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27名。
3.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2008年(含2008年)以前毕业后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8周岁(1980年11月1日后出生)以内。
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报考者应具备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报考教师岗位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报考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基层卫生岗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报考其他事业单位,须具有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要求。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5日――2008年11月10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长安区新华街212号)
联系电话:长安区人事局:85292172
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85294016
2. 报名程序:报考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报名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登记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一经登记,不得变更。
3.报名须带证件及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本科生)原件及复印件、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或报到证(在长安区人才交流中心已办人事代理的学生须持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凭证)、身份证(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考教育类须持教师资格证原件。报名及考试费100元。
4. 拟招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超过1┱3方可进行考试,不足1┱3的可减少招考名额或调整招考条件进行(另行补充公告)。
5.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于11月14日到指定地点凭身份证、报名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6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 笔试内容:教育类为公共科目和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卫生类为公共科目和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其它事业单位为公共科目知识。公共科目包括时政、哲学、法律、职业道德及应用文写作等内容。笔试时间120分钟。
4. 笔试初录:笔试满分100分,初录按照报考岗位招录名额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初录人员名单,不足60分的不予初录。若笔试初录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相应增加笔试初录人数,笔试初录人员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08年11月23日
2.面试内容: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
笔试与面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录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初录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
六、体检:初录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组织进行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七、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及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协调能力、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查。若体检、政审有不合格人员,出现空缺名额,从同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录取:初录名单上报市人事局审批通过后,下发正式录取通知。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由西安市长安区2008年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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