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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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