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西安市人事局批准,决定对区属部分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54名)
2008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54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见《2008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个别特殊专业放宽到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大专仅限小学教师)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须为西安市生源),具体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2008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6、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和步骤
(一)公告
10月27日(星期一),在西安人事考试网(
www.xapta.com.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0月30日(星期四)―11月1日(星期六),在雁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报名时间截至11月1日中午12点。地址:小寨兴善寺西街39号(大兴善寺东隔壁院内)。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及有关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凭有效证件于11月4日(星期二)8:30―18:00至11月5日(星期三)8:30―18:00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过期不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如报考同一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5∶1时,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两小时三十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公共基础知识、专业技术能力、行政职业能力和写作能力等内容,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内容按招考岗位专业设计,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列为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试题,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考核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工作态度、资格条件等。
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初步招聘人员名单,经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对象,报西安市人事局备案。对于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经审定后,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
(七)资格复审
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到时要进行必要的资格复审。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此次通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人员按照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合同期满需续签合同的,须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方可续签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合同,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区人才中心保管。
咨询电话:85381978 85360325
西安市雁塔区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