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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和岗位及专业
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2009年拟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指标)人员共10人。招聘岗位为测绘生产岗位。要求专业大地、遥感(航测)、工程测量、物探、土地规划、地图制图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测绘事业,自愿从事野外测绘工作,具有长期为重庆测绘服务的敬业精神;具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要求23-30岁,鉴于本次招聘岗位为分院测绘生产岗位,原则上要求男性。
4.经专业和综合知识考试成绩优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较强;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心理素质良好;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从2008年10月23日至2008年10月30日18时。应聘者可通过重庆测绘院人事处的电子邮箱(rsc89871822@126.com)报名,并附上个人简历、自荐材料、近期照片一张,在报名期限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我院人事处的电子邮箱。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以电子邮件或短信形式回复。报名时请填写报考专业和考场。
五、考试和面试
(一)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不参加笔试,以考核为主,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的相关材料,招聘单位初审后,对初审合格人员组织参加招聘单位的面试。
(二)本科应聘人员参加重庆测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考试时间将在重庆测绘院网站上另行公布。
(三)考试地点:
第一考场:设在武汉大学。
第二考场:设在重庆测绘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新路5号)。
参加考试和面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推荐材料,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
六、聘用
通过考试将要录用人员将由院校组织体检。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测绘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最终确定的聘用人员,按《国家测绘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重庆测绘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23-89871822蒋先生13908371781
重庆测绘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陵新路5号邮编:40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