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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信息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法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一切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主要职能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指 挥全省消防部队执勤灭火、抢险救灾。
  黑龙江省消防部队共有现役消防支队11个,71个大队,119个汇总队,44个市区消防科,编制人员为6641人,有执勤消防车787辆。全省还有公安专职、企业专职、乡镇政府专职、乡镇民办、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1376个、1496辆消防车、17229名消防队员。其中,有大庆、伊春、大兴安岭3个公安专职消防队、36个大队、26个中队8个市区消防科,3732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254辆;企业专职消防队265个、6227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791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90个、975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197辆;乡镇民办消防队318个、1751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88辆;义务消防队等其它形式消防队530个,6295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166辆。
  2003年以来,全国消防队伍以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成功扑救火灾4000余起,实施社会抢险救援17000余次,抢救人民群众9730人,保护财产价值达12亿 元,成功参与处置了哈尔滨人和世纪广场地下工程坍塌事故、齐齐哈尔芥子气事件、牡丹江沙兰洪水泥石流灾害、佳木斯冰河人员被捆事件,成功跨地区增援扑救了黑河、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发挥了公安消防部队特殊的、不可代替的作用,多年来,涌现出一门忠烈,两代英雄的马玉清、马忠学父子、中国消防十大英模女警官杨 丹、全国消防部队先进人物朱广辉、孙宇等一大批先进人物典型,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树立了消防部队钢铁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自1989年以来,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已从全国几十所大专院校接收了近1000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部队,极大改善了我省消防部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也为全省消防部队的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目前已有一大批热爱消防事业、刻苦钻研、学有所用的同志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和重要的技术岗位,成为我省消防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骨干力量。
随 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和人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消防保卫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在不断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和改进消防技术装备的同时,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从事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事业。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大学生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共同为我省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 献!
  接收院校
  接收院校只限于“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院校。省内院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佳木斯大学。
  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实施细则》和当年下发的接收计划通知中的条件、要求更改)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 学
 哲学等专业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
 
教育学
 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专业
 
文 学
 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管理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行政管理等专业
 
理 学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工 学
 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车辆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二表以上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8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4、年龄条件:大专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6、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生、其它院校研究生,并可选择分配单位。
  7、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8、通过地方人事部门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及公安现役干部子女。
 
  工作岗位
  消防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到除哈尔滨支队以外的其它支队工作。按公安部政治部和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必须在基层消防中队任职,如需调入机关或到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基层中队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报名截至日期
    2008年11月10日前。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长江路366号914室)
  联系电话:0451?88626112
  传    真:0451?88626111    邮     编:150090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消防网(WWW.HLFIRE.GOV.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志愿到我总队工作的毕业生我单位先对其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2008年3月份的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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