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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科技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根据新人发[2004]69号《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实行办法》,科技厅部分事业单位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二、招聘单位及性质
  招聘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305项目办公室、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新疆科技报社、新疆科技政策研究所、新疆遥感中心、新疆计算机应用研究所、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新疆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条件(见附表1)。
  四、招聘范围
  面向全疆招考。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从2008年10月20日开始受理报名,截止到10月30日。
  报名地点:新疆科技干部培训中心105室(乌市北京南路40号科学院内)。外地考生可以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邮箱:kjtrsc@126.com。(网上报名者需电话与科技厅人事教育处核实)
  报名时请携带报名表(附表二,可在新疆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www.xjkjt.gov.cn)、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所报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通过网上报名者,需通过传真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面试前提供原件)。
  联系人:肖旭、聂海涛;
  联系电话:0991-3836670、3838026;传真:0991-3838026
  (二)资格审查。
  2008年11月1日-11月2日,按照报名人员报考的相应岗位,分别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经厅人事教育处审核确认后,由招聘单位通知本人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组织面试,面试后组织专业测试。
  1、面试。
  面试时间:2008年11月5日-11月7日,每个职位考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方法。采取考生抽题,考官提问的方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协调与沟通、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时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考场设置。面试考场设在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北二楼会议室。
  2、专业测试
  按照拟聘岗位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及时通知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
  六、考试结果确定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总成绩=面试分数×60%+专业测试分数×40%。
  (二)考试结果的确定。根据总成绩,采取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提出拟录用人员意见,报人教处审核。若拟录用人员放弃资格,根据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由厅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考察后,报厅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八、体检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组织拟录用人员身体检查,采取随机抽取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大医院的办法确定体检医院。若拟录用人员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拟录用人员在科技厅系统范围内,通过公告栏和厅系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期满无异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十、监督
  自治区科技厅纪检监察室和自治区人事厅事业处负责对招录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自治区科技厅纪检检查室联系人:和安勋、谢北兰
  监督电话:0991-3838864
  自治区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联系人:木合塔白尔•巴哈依丁
  监督电话:0991-4685836
  2008年科技厅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


自治区科技厅人事教育处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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