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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辽宁抚顺市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笔试成绩已揭晓。按照省统一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考人数1:2(专职翻译职位1:8)比例,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等的审查。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进行核验。专业审查依据考生学历证上标明的专业名称及《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有关规定审查;基层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其他条件中涉及外语、计算机要求和职称等级要求的,需由审查考生提供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均需由考生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上午8点至下午16点,地点在抚顺市人事局四楼会议室(报考县、区所属单位的考生审查时间为18日,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审查时间为19日,矿区人民检察院、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时间统一定为19日)。届时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携带上述相关原始资料及其复印件一份,准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后。 

  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
  抚顺市人事局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2008年抚顺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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