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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届的毕业生,但是办了工作暂缓,现在能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需要办理什么报考资格证明吗?
根据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2007年、200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户籍和档案仍然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生派遣的,仍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但是,记者从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咨询到,广东省外的一些省份在公务员招考要求中,并不认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的“暂缓就业”身份。办理了暂缓的往届毕业生在报考前,需要仔细查看招考公告对“应届生”身份的资格要求。一般来说,广东省内的公务员单位都将暂缓往届生等同于应届生。
但是,公务员招考公告也明确规定一些人员不得报考。其中,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而获禁考处罚、被录用的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不被允许报考。据了解,有部分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并未和员工签订三方协议,员工的就业状态仍可能为“暂缓就业”。在这种情况下,报考人必须明确自己试用中的单位不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规管理的机关,否则即使已办理暂缓就业,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考试。(信息时报见习记者:邹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