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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
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精讲班辅导科目 | 主讲老师 | 课时 | 试听 | 报名 | 答疑 | 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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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能力测试 | 伊强 | 30 | 报名 | |||
申论 | 陈亚飞 | 20 | 报名 | |||
公务员面试指导 | 张玲莉 | 10 | 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