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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舟山市普陀区生源或籍贯的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处事公道,为人正直,服务意识强。
  3、身体健康,仪表端正,经体检合格,能适应正常工作。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本次共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见:
  2008年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劳社保局:3012510。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5日――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咨询电话:3012510,3059260。
  3、报名办法: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名截至日前已取得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报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浙江省人事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二科,每科100分,笔试总分除以科目乘以50%计入总成绩。考试报名收费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每人40元/科。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分占总成绩的50%。
  (三)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
  (四)公示、聘用
  1、考试、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统一委托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本次招聘考试不实行替补。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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