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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08.1.4-10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泰州市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为适应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7]321号)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同时招考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招考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本次招考单位为我市市、市(区)、乡(镇)三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市及市(区)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和考试分为A、B、C三类。全市招考计划总数为248人,其中市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39人,市(区)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126人,乡(镇)机关54人,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29人。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08年度市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泰州市2008年度市(区)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泰州市2008年度乡(镇)机关招考职位计划表》、《2008年度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公务员录用考核的规定;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标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及法警职位的,应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关于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的相关要求。其他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考职位计划表》内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4日至1990年1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招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位要求25周岁以下(法院在编工人和编外聘用的书记员或速录员,在法院工作满3年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部分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详见《招考职位计划表》);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校学历,以及通过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除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公安、法警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招警简章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或为泰州市生源。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须是本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职务2年以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人员。
3、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须是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含省外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我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2005-2007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辞职的也不能报考)、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在读非200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6年、2007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加试、面试与资格复核、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人事编制网、泰州人事考试网、泰州人才网、泰州日报等向社会公布本简章。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各职位专业目录、专业添加目录、工作政策解答、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报名全省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除公安机关外,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0日16∶00。
资格审查、缴费确认时间:
2008年1月4日09∶00-1月12日16∶00。报考者48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2、报名注意事项
(1)2008年公务员招考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招考单位及市组织人事部门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招考单位审核不严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录用等资格,且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期间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考单位提出。如招考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考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考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月10日12时。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全省补报名的时间为:1月14日9∶00―16∶00。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确认,于2008年3月10日-11日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8)1月4日-10日,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为不能独立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提供现场有偿服务(信息录入、照片上传、网上代交费)。
(9)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8年3月2日―8日
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23-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加试
1、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
A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两科。
C类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两科。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08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到江苏人事网站和泰州市本次考试指定网站上查阅。
2、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及法院、检察院系统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08年3月9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8∶00- 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B、C)
下午  2∶00- 4∶30   《申论》
      5∶00- 6∶30    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笔试成绩于2008年4月10日左右在江苏人事网、泰州人事编制网等网站上公布。考生亦可通过16897755电话查询考试成绩。
3、专业科目加试的内容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专业职位(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法警职位、法医职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还须加试法律专业科目。其具体学科范围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法院共同组织实施。形式为听打速录,具体要求详见《泰州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在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任计划8倍的比例确定,不足8倍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公安机关及法警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及法警职位的考生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报考公安机关的,按《江苏省公安机关2008年招考录用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对报考公安机关及法警职位的考生,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1∶5的比例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标准按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面试与资格复核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加试结束后,市组织人事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从该职位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按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职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面试人选,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各科成绩平均值,下同)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聘任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由组织人事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届时,(1)普通高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使用过的,如已使用,需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解聘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7)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省统一确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每个面试小组由7名面试考官组成,考官人选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其中招考单位派1名负责人担任特邀考官,其余考官从有三级以上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随机抽取。面试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合成总成绩,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单位出具的“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报考公、法、检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各招考单位严格按照招考相关政策和《招考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在泰州人事编制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考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拟录用为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的,审批前需分别报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同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取消录用资格,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公务员工作,应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61(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
0523―86886351(泰州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3―86896181,86896183(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523―86886326
网    址:江苏人事网站                  http://www.jsppd.gov.cn
江苏人事考试网                http://www.jsrsks.com.cn
泰州人事编制网                http://www.tzrsj.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http://www.tzrsks.com
泰州人才网                    http://www.tzjob.com
附:1、《泰州市2008年度市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2、《泰州市2008年度市(区)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3、《泰州市2008年度乡(镇)机关招考职位计划表》
4、《2008年度省垂直管理部门驻泰单位招考职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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