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6年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
近日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获悉,2006年省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0月中旬左右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cdr.gov.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统一发布招考公告。
一、招考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
公务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范围:招收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原则上在全省范围内招考;其他职位原则上在全国范围内招考。
(三)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0年11月3日----1988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
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考对象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民族自治地区可放宽到中专或高中。具体文化程度由招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其中,200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现场报名的,必须在报名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
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
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
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省级机关公招一律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经省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市州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可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网络报名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11月2日。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资格初审:招考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6年10月26日―11月8日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上上传照片、网上缴费。
(四)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其中,三州等艰苦边远地区及个别专业性特强、工作急需的职位,经省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省录用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三、考试
(一)笔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招考职位专业性较强的,可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笔试、现场操作等方式,与公共科目笔试同时进行,不再另行加试专业面试。专业科目测试应有明确的考试大纲(范围)。笔试时间为2006年12月2日,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7年1月8日。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面试时间为2007年2月3日--4日。资格复审于2007年1月19日前进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不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试专业科目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专业科目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性特强的职位,经省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进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加分: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至2006年10月24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
公务员,享受笔试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对经全省统一组织选拔(招募)到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
公务员的,每工作1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直接进入考试总成绩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含事先确定拉通排序的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考察。
五、公示及录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省垂直管理系统统一由省级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省录用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