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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审议
一、热点背景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少人疑惑,为什么教育孩子这种家务事,法律也要“插手”?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
不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很多父母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成才观来塑造孩子,也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教育孩子,有的甚至将殴打虐待作为家庭教育方式。
对此,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模拟考题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有人认为,该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家庭责任感。也有人质疑,家庭教育是家务事,法律插手不是很必要。对此,你怎么看?
三、答案解析
近年来,家庭教育问题屡屡登上网络热搜,其中不乏有丧偶式育儿、重男轻女、家庭虐婴虐童等。这些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家庭问题,更是社会焦点问题,而《家庭教育法》的出现,正是家庭教育向法治化迈进的重要一步,我们期待着这一天的到来。
有人认为,该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加强家庭责任感,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从以往的家庭教育模式来看,教育责任往往出于一种“自觉教育”状态。但往往很多父母对家庭教育责任缺乏认识,常出现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当家庭教育明确在立法中出现时,一来明确了家长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从“自觉教育”转向“责任教育”,从思想上建立起教育责任意识。二来有了相关细则,也能让父母在教育行为上有一定的行为引导,明确了教育行为中“不可为”的部分。三来立法中包含了大量如何保护未成年人措施以及提供了基层组织、司法机关可以介入恶性家庭教育事件的依据,让恶性家庭教育从违反社会公德到违反法律法规,更加有效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但也有人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务事,利用法律不必要。这里既有误区,也有事实。一方面误区在于家庭教育是家务事,也不仅是家务事。近期发生的一些热议事件,例如石家庄女婴坠楼事件、杭州女儿被当樊胜美事件、茂名少女举报父母逼婚事件等等,其中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家务事,还涉及到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教育权、传统教育中重男轻女等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和解决,是对孩子的不公,更会影响社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事实在于法律介入家庭问题确实存在难度。这一点与早几年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子女不得冷落父母有雷同之处。想法虽然很好,但是落实比较难。毕竟家庭教育方式本身比较私密、孩子自我维权意识也比较弱、国人传统观念里对家庭问题总是劝和为主,所以即便出现了问题,法律效用的存在感往往也不太强。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步,家庭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我们希望法律永远不需要插手家庭教育这样的家务事,但我们也希望法律能为家庭教育问题兜底保障。所以,为了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不仅是法律需要插手,学校、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组织都应该加入到普及家庭教育责任,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当中,保障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家庭的关爱,享受健康的家庭教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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