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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面试|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面试公告|面试名单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3月12日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KL2018mohrss@163.com,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职位+确认面试”;邮件正文提交以下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参加面试时间;邮件附件发送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数码照片(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名称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如“张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综合处职位”)和报名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填写)。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于3月12日前发送扫描件至KL2018mohrss@163.com。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3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至我部邮箱(KL2018mohrss@163.com)进行资格复审。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们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并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材料清单如下:
(一)本人身份证。
(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考试报名登记表。
(三)本(专)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的学历需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相关材料能体现满足职位要求的最低基层工作年限和相关工作经历即可,不要求提供所有工作经历材料)。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面试当天,我部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到面试现场。
五、面试安排
我部将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2021年3月23日。面试于当天9:00开始,请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止8:4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止13:10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原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六、面试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为方便京外考生,我部将安排所有面试考生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我部承担。体检时间为3月24日上午7:30,请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1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在指定地点(地铁五号线和平里北街A1出口)集合,统一前往体检中心。体检需空腹,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避免熬夜,不要饮酒。如遇特殊情形不能参加体检的,请提前告知我部。
(三)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另行安排。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需提供北京健康宝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和面试报到前7日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考生体温应≤37.3℃。面试当天,考生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KN95/N95口罩(报到确认及面试答题时除外),做好个人防护。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另行组织面试。
(二)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准时参加考试。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考生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84233792(兼传真)
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司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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