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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宜昌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遴选公务员77人公告

环球网校·2018-01-08 10:01:09浏览110 收藏44
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从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知,2018年湖北宜昌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遴选公务员7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17:00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从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知,2018年湖北宜昌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遴选公务员7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17:00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宜昌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宜组发〔2016〕1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统一开展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28个市直机关的17个副科职、60个一级科员及以下职位,共77个名额,具体职位详见《宜昌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县市区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特殊需要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7、身体、心理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8年1月3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等要求传达到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单位,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报考人员的职务层次要与遴选职位职务层次相对应,不接受较高职务(职级)层次人员报考较低职务(职级)层次岗位。

  第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推荐时,要注意掌握各职位报名人数大体平衡。

  第四,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511室):①《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含电子版);②《报名推荐表》(附件2)(含电子版);③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审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④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或调任审批表复印件;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⑧近期的红底2寸登记照片(电子版);⑨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各地在报送材料时,需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总表)要按报名职位表上的职位顺序排列报名人选,《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分表)要按报名职位表上的遴选机关分类制作,并按同类机关的职位顺序排列报名人选;二是《报名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分别按《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分表)中人选顺序装订、汇总;三是材料中意见栏要有相应部门单位的明确意见(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是否同意推荐)、日期,盖章处均需加盖对应部门单位的公章,另所有复印件按报名人选管理权限,分别加盖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公章,并签署“是否与原件一致”、日期等。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专门场地、时间,组织各遴选单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遴选计划。对于取消的遴选职位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急需紧缺专业或重点工作急需用人或遴选人数较多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3天向所在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依次进行,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进行。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可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笔试综合成绩的40%。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9:00—12:00(星期六)。

  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时间:2018年1月20日(星期六)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于1月17日至18日到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笔试时,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1月底前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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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从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知,2018年湖北宜昌市直机关面向县市区遴选公务员77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10日17:00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面试人员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通知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人员参加面试。

  (三)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遴选人数3人及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比例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各遴选单位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根据遴选职位要求,主要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绩核查、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实地复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坚持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以干事创业为中心,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考察人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考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各遴选单位应当在考察名单发布后的1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

  (四)讨论决定和体检

  各遴选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集体研究,综合分析排序,等额确定拟试用人员。

  各遴选单位组织拟试用人员在市内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拟试用人员名单,由各遴选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示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审批,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可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试用人员。

  (六)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回原单位工作。各遴选单位办理任职手续时,可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职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公开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明确相关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树立导向。公开遴选工作要突出实干实事实绩导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要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推荐人选。各遴选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严谨周密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各遴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全程监督,设立监督举报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和各遴选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公开遴选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有关规定执行。

  宜昌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点击下载>>>宜昌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doc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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