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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福建泉州环境保护局招聘污染源普查员1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报名地点:泉州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泉州市行政中心D幢北门厅7楼)。以下是公告详情,请有意者仔细阅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和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10名污染源普查员。现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专业:理学大类、工学大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4.其他: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常用软件。
(三)招聘岗位
1.岗位:污染源普查员。
2.职责:污染源普查对象信息调查、污染物数据分析处理、污染源档案管理。
(四)工作地点
办公地点在泉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位于东海行政中心区域,工作范围为泉州市行政区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
2.报名地点:泉州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泉州市行政中心D幢北门厅7楼)。
报名不收取费用。
3.报名应提交材料
(1)《泉州市环保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附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3)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5)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扫描(若有请提供);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若经资格审查合格报名人数不足10人,我局将在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qzepb.gov.cn/),发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重新发布招聘公告,直至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
(二)面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能力和气质仪表等。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合格线70分。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泉州人才市场网(www.968826.com)、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qzepb.gov.cn/)同步公布。
面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按以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随军家属。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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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福建泉州环境保护局招聘污染源普查员10人公告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报名地点:泉州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泉州市行政中心D幢北门厅7楼)。以下是公告详情,请有意者仔细阅读。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人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表现、计生和综治等各方面的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五)聘用
1.面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我局实行上岗试用及办理派遣手续。
2.此次面试成绩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选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或有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关系的,将从考试合格的、尚未就业的、本人意愿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3.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用工形式、工作时间及薪酬待遇
(一)用工形式
1.污染源普查员原则上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污染源普查员与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到我局工作,劳务派遣期限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至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因聘用时间等因素不能满足劳务派遣条件的,污染源普查员直接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2.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食宿自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污染源普查员的休假、病假、事假及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我市规定执行。日常考核管理由泉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和落实,考评结果由我局进行审核后确定。
3.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与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或我局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泉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按有关规定,污染源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局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
四、其它事项
(一)招聘岗位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所列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才市场网、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等媒体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15060853978;监督投诉电话:0595-28015525。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泉州市环保局招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报名表.doc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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