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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衡阳路4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根据相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培养培训及队伍建设;承担计算机软件考试、高自考信息化相关专业、电子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服务工作;承担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会展、经理学院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岗(会计)
招聘岗位职责:从事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会计学、财政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五)熟悉国家财经政策,熟悉财务核算、预决算和审计等流程;
(六)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服务意识和沟通、团队协作精神;
(八)能熟练使用财务软件;
(九)年龄35周岁以下;
(十)具有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按照2017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考试工作安排,统一制定招聘公告,并在天津人事考试网(http://www.tjkpzx.com)、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tjec.gov.cn)、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eihr.org.cn/)上发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9月11日8:00至9月17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时间: 9月11日8:00至9月18日16:00
方式:招聘单位网上审核
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在系统中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时,招聘单位将取消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
七、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财会类)
3.时间: 10月14日
4.地点: 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5.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具体时间以招聘公告为准。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如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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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
2.科目:结构化面谈
3.时间:以面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4.地点:以面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三)总成绩的核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12月1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及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咨询、举报或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23062958
举报或投诉电话:23062910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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