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8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考点:法律民法知识—特权概念及其类型

环球网校·2017-07-21 17:35:39浏览71 收藏35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预约成功

我知道了
摘要   【摘要】公共基础是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科目之一,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供广大考生学习:2018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考点:法律民法知识—特权概念及其类型,

  【摘要】公共基础是事业单位考试的笔试科目之一,为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整理发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供广大考生学习:2018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考点:法律民法知识—特权概念及其类型,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还提供了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备考信息、复习资料及精品课程请广大考生关注!

  一、特权的概念

  特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主权是有体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权利)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这明确了对物的支配方法及范围),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二、特权的类型

  1、所有权

  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用益特权

  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3、担保特权

  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本文为:2018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考点:法律民法知识—特权概念及其类型,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Ctrl+D收藏,方便查阅。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公务员频道频道及国家公务员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公务员报考必看:中央国家机关职能详解总汇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常见问题

  如何准备国家公务员考试?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