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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41号)精神,现就全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均按此日期进行计算。
二、职位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学历】一栏中,要求“本科”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研究生”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其它】一栏中表述的“相关专业”指该职位【专业】一栏内列出的所有专业。
三、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查询的,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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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在《考录简章》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关于户籍的问题
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可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市、县市相对应的职位,不得跨辖区范围报考。如:市区户籍只能报市区(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吴江区)职位,县市户籍只能报所在县市职位。
除监狱、戒毒系统外,省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户籍政策,按照苏州市职位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八、关于“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九、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苏州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工作人员。
大学生村官报考定向岗位的办法,具体如下图:
2013年聘用、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报90-93职位,不可报94-96职位
省垂直管理单位所有90-93定向职位均按苏州相同职位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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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要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
十一、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二、关于报名和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注意事项
部分报考条件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项目的,请在“考生简历及其他说明信息”一栏内写明,如夫妻分居等。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户籍、考生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进行审核,没有为考生校验信息的职责,考生本人应充分了解招录政策,并为自己所填内容负责。专业审核的尺度,由初审单位把握并负责,确保前后宽严一致。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24小时,未通过初审、重新修改信息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1月17日16:00起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即同步关闭报名窗口,仅可查询初审结果。因此请考生慎重选择在1月16日16:00后提交信息。
补报名时,网报系统仅对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开放,其他人员无法报名。
(二)资格复审相关问题:
1.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
(5)取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6)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2.职位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及以上合格证书或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及以上;
(5)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合格证书。
3.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应为教育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专业毕业生视同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4.留学回国人员、赴港澳台陆生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www.cscse.edu.cn)负责。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十三、关于体能测评、体检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安排。参加体能测评、体检的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5年1月18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5年1月17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四、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四) 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五)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六)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八)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 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十) 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十一)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十二)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十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十四)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十五)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六)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十七) 自2011年1月18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十八)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十九) 自2013年1月18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二十) 201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4、2015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二十一)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二十二) 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二十三)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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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一次性替补的问题
以递补人员实际进行了体检或对其实施了考察(政审),视为实施了一次性递补。若因递补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未对其实施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可继续递补下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
十六、关于招考参考教材问题
笔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我市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七、关于考试费用问题
考试费用仍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月19日16:00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参加笔试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6年3月14日-15日到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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