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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公务员申论热点环境公益诉讼难在哪
长期以来,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不明,制约着我国公众和组织使用法律武器制裁污染行为。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在这方面有很大的突破,更多的环保组织(700多家)有资格成为提起诉讼的主体。但是今年以来,仅有23起环境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不少人预想的环境公益诉讼增多态势并没有出现。
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群众环境公共权益的司法救济渠道,是许多国家保护环境的有力武器。但由于前些年我国公益诉讼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尤其是主体资格不明,多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法院拒之门外。
重庆环保组织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主任向春说:“前两年我们提起了几件公益诉讼,有本地的也有外地的,但没有一件立案。”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总计不足60起,从起诉主体看绝大多数是行政机关和地方检察院等公权力机关,环保组织起诉的案件很少。
这一状况受到越来越多的诟病,也不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方向。近年来,有关法律逐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开始破冰。
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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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八条对环境公益诉讼进一步做了细化,“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均可提起公益诉讼。这被认为是一个重大突破。
据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介绍,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末,我国符合环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环保社会组织有700多个。此外,从最高法到地方各级法院,也纷纷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
一系列举措让不少环保和法学界人士十分兴奋,有人甚至认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将出现井喷,但现实很骨感。
最近,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统计,自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实施至7月31日,全国共有9家环境保护社会组织提起的共23起环境公益诉讼进入司法程序,其中1起调解结案,1起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达成诉前和解,其余21起正在审理过程中。
“真正做环保的人就会知道,新环保法实施并不会带来公益诉讼的井喷。”向春说,有资格是一回事,做不做是另一回事。由于成立社团组织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目前相当数量的环保组织挂靠在行政部门下面,还有一些产业协会、行业协会,这些环保组织没有动力和意愿去做公益诉讼,把这部分环保组织去掉,实际愿意去做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并不多。
一些愿意去做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由于没有主管单位,“名不正”的身份导致其不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重庆一家旨在保护河流的公益组织因找不到合适的主管单位只能以企业的身份从事环保公益工作,尽管多次从事河流污染调查,并发现了不少污染行为,但无法提起诉讼。该组织66岁的志愿者骆礼全无奈地说:“公益诉讼的门槛高,我只能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帮助污染受害者打官司。”
重庆市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原主任谢文良介绍,他正在代理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起诉湖北一矿业公司污染巫山县庙宇镇千丈岩水库一案。此案2014年底立案,直到现在才将调查取证理顺,等待开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专业性很强,没有专业律师连状纸都很难写出来,加上司法流程长、花费精力大,做下来可能需要几十万元。
向春告诉记者,多数环保组织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为主,专职人员少,经费有限,这让绝大多数环保组织对公益诉讼望而却步。
一位民间环保人士介绍,在环境污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环保组织往往很难获取相关证据。尽管环保部出台多项关于公众参与环保和污染信息公开的文件,但一些地方仍然拒绝提供相关的污染信息和数据。该环保人士说,由于目前不少企业是暗排、偷排,在调查取证时,如果相关执法部门不配合,工作将很难开展。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辉认为,环境公益诉讼难的根本原因,还是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对诉讼进行限制,而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环保的观念没有变,行政干预的冲动很强。
受访环保人士及老师表示,虽然新环保法加大了污染处罚的力度,但是有限的行政处罚往往难以弥补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损失,而环境公益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督促责任方修复环境、赔偿损失,打击污染行为,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利器。希望有关各方针对当前行政力量干预过多、激励保障机制缺失等问题,予以切实解决,使这一利器发挥出更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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