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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15年江西省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公告
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本次遴选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遴选资格,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
二、关于诚信报考问题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要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表一旦提交则不能修改。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遴选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务员转任、调任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三、关于《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的界定
《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
四、关于年龄计算方法
40周岁以下即1974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人员,30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五、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方法
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考录、调任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之日,军转安置公务员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审批之日。
六、关于职位表中各遴选单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另有规定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5年9月18日。
七、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经历的认定
以上三种情况不属于公务员工作经历。
八、关于外省江西籍公务员的认定问题
是指截止2015年9月18日为江西籍或曾经取得江西户籍的外省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九、关于职位报考
1.公务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以交流进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报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不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遴选范围,不可以报考。
十、赣组发〔2008〕6号文中,参照管理单位可以交流进机关人员是指在参照管理单位进行了参照登记的以下四类人员:
1.军队转业安置的军转干部;
2.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3.原在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后调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
4.2002年9月30日前进入参照管理单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注意:1.上述第2点的军转干部是指转业后直接进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含转业至事业单位后单位参公再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
2.上述第4点的参照管理单位是指2002年9月30日之前批准的参照管理单位,国家干部身份人员不含聘用制干部。
十一、聘用制干部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二、省属垂直管理单位设区市及以下人员能否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三、驻赣的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设区市以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
十四、省直机关下属机关或参照管理单位人员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五、任职试用期内能否报考
不可以报考。
十六、关于各级机关的级别理解问题
各级机关级别应根据机关所在层级确定,具体分中央、省级、市级(含副省级市级)、县区级和乡镇街道级等5个级别,即不能以单位的级别来认定机构级别。如:XX乡镇和XX县人社局虽均为正科级单位,但在公开遴选中对比两者,乡镇机关为下级机关,县人社局为上级机关。
十七、关于学历和专业问题
报考人员在2015年9月18日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自考、成教、函授等方式取得大学学历。遴选单位有统招或全日制等要求的,以遴选单位资格条件的规定为准。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达到职位要求,且该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具体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十八、关于中共预备党员报考问题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以报考。
十九、关于回避问题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位。
二十、关于考试问题
本次遴选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或委托举办培训班。笔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2015年10月24日上午统一在南昌进行,时间3个小时;面试由遴选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形式由遴选单位自行确定,遴选单位可根据职位需要进行加试,具体见职位表,一般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二十一、关于考察问题
本次遴选实行差额考察,由遴选单位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后,各考察对象排名不分先后。遴选单位综合考察情况和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遴选人选。
二十二、关于体检问题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十三、关于试用期问题
本次遴选不统一规定试用期,遴选单位需要试用的,以遴选单位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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