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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地方公务员考试之各省公务员考试科目汇总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相关事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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