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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习题

环球网校·2015-08-25 13:29:57浏览79 收藏23
摘要   【摘要】2015下半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特提供2015下半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习题供
  【摘要】2015下半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9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特提供2015下半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习题供大家参考学习。环球网校公务员考试频道提供最新人事考试资讯及精品课程为广大考试备考服务,更多复习资料及相关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

  1.《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2.甲、乙、丙三人共同享有一所房屋的所有权,甲占 70%,现在甲想把这间房屋向银行抵押 200 万元,需要( )。

  A.经得乙和丙的同意

  B.经得乙或丙一人的同意

  C.无处分权利

  D.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

  3.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 )。

  A.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C.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D.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4.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亲权

  C.肖像权

  D.商标权

  5.王某与张某为同一所大学同一个专业的教师,两人曾合作撰写过一本学术专著,后来王某欲将自己撰写内容中的一部分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为此,王某应该( )。

  A.在发表论文时必须署两人之名

  B.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支付张某一定报酬

  C.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但必须征得张某同意

  D.可以不署张某之名,也无需告知张某

  【解析】

  1.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占该房屋所有权的70%,在《物权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范围内,所以甲不需经得任何人同意就可以把房屋抵押给银行,答案选D。

  3.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C 项的提法出现在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合同法草案关于合同的调整范围,在修改、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民”和“债权债务关系”作了修改,确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答案: D

  解析:

  生命健康权、亲权和肖像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权利,法人不享有;商标权是法人特有的权利,公民不享有,故正确答案为D项。

  5.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王某与张某共同享有著作权。同时法律也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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