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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考生报考,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商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本目录由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专业(学科)指导目录.rar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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