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张某与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建筑面积为80㎡、售价23000元/㎡的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2013年7月1日,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乙房产测量机构测量,该房屋套内使用面积为60㎡未封闭阳台面积为6㎡,套内墙体面积为8㎡,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15㎡。2.关于房屋面积误差,张某合理的处理的方式为()。
应补缴购房款13.8万元
应补缴购房款5.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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