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拍卖,拍卖保留价由()参照评估确定。
估价机构
拍卖师
开发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抵押物拍卖,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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